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二手车过户 二手车过户

菏泽二手车交易,菏泽二手车买卖纠纷案

tamo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纠纷官司胜算大不大2.二手车买卖纠纷法院起诉了怎么判3.买二手车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后发现该车有纠纷怎么办4.山东女子买百万豪车质疑车架号被篡改,此事的真相是什么?5.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法律分析: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

1.二手车纠纷官司胜算大不大

2.二手车买卖纠纷法院起诉了怎么判

3.买二手车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后发现该车有纠纷怎么办

4.山东女子买百万豪车质疑车架号被篡改,此事的真相是什么?

5.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菏泽二手车交易,菏泽二手车买卖纠纷案

法律分析: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二、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三、诉讼解决。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手车纠纷官司胜算大不大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二手车的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先与车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在二手车市场里,是需要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的,买卖双方协议交易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手车买卖纠纷法院起诉了怎么判

法律分析:要看买卖合同中具体条款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涉嫌欺诈的,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如果能证明对方故意隐瞒了有过事故,可以要求退车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二手车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后发现该车有纠纷怎么办

法律分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山东女子买百万豪车质疑车架号被篡改,此事的真相是什么?

法律主观: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怎么办, 一、二手车买方不过户怎么办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协商不成,可以 起诉到法院 强制过户。 二手 摩托车过户 ,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 1、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前车主仍然可以用该车作抵押,损害到后车主的利益。 2、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所有人还是你,也就是说如果别人出事了,你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要是别人逃跑了,你就更惨了,要负全责。因为人找不到了,只好找你了。 3、另外对于买车方。虽然捅有了二手车辆,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 二、 二手车过户 怎么处理 一是要准备 二手车交易 需要的材料: 车辆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身份证。 二是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在这一环节要注意的是,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内容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以免办理中出现问题。 三是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四是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此车有无违章,或者未处理的事故。 五是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变更。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该名女子从二手车市场买百万豪车,因车架号后边几个符号有疑似被涂抹痕迹,到车管所挂牌被拒,导致其无法驾车回山东。买卖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 ?1. 二手车买卖需谨慎。二手车以其价格低廉,深受广大爱车一族喜欢。伴随着人们口袋的富足,许多人没有买到新车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二手车来进行练手,或实现有车一族的梦想。二手车价格诱人,但是有些车质量并不那么过硬,车辆本身存在瑕疵。作为一个外行人,对于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情况,很难觉察到。有时候,二手车贩在收购别人车辆时,并不会考虑车况情况,也没有对车辆严格审查义务。由于卖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车辆无法挂牌上路。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方买单了。因此,二手车市场,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要尽到自己合理的检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 依法解决车辆纠纷。在买卖二手车时,有时会发生想案例中提到的类似买卖纠纷,买卖双方都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卖方,就要搜集自己的车辆不存在车架号被涂抹、发动机被更换、车辆装饰没有被重大改动过的证据,如果像车架号确实被改动过,是以前卖车人的问题,二手车卖家就可以依法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就买家来说,在买二手车时,应请一个经验丰富的人和自己一起购车,对车架号、发动机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查看,避免因自己疏忽大意造成损失。卖家确实欺骗了买家,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依法请求卖家支付购车价款三倍赔偿。

二手车市场亟需依法规范,这既是对卖家负责,又是对消费者的权利保障。

法律分析:2016年5月16日,原告丁某某在被告深圳市某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银灰色VOLVO S60二手小汽车,并签订了《车辆销售协议》,补充条款(手写):提车后,后果自负,如有重大事故,泡水车全额退款。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共计184500元。2016年5月17日,车辆过户至原告儿子丁某的名下。2016年5月23日,原告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共计花费7772元。同日,原告将车辆开至4S店内做保养,4S店的维修师傅告知原告,该车曾因泡水于2014年4月21日在4S店内清洗发动机、拆装内饰,共花费15290元。原告寻求深圳都市频道路路通栏目的帮助,并邀请汽修专家对案涉车辆进行现场查验。汽修专家称,涉案车辆波箱盖已经氧化,线束有水泡痕迹,初步判断涉案车辆系泡水车。原告自述其了解到,原一手车主在2016年4月7日将该车以2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明知车辆为泡水车却在卖车时隐瞒,以远低于市场合理价格购入该二手车后又高价销售给原告,其行为构成欺诈,最终起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退还车辆及返回购车款184500元及赔偿三倍购车款553500元等。

被告认为车辆登记在原告儿子名下,原告起诉资格不适格;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车辆属于现状交易,合同中写明泡水车全额退款,车辆只是涉水,不存在泡水情况,车辆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品”,车辆登记价23000非实际交易价格,车辆是被告16万价格买来又转手卖给原告的,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管辖